|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1日 06:13 |
作者: |
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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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土部获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国土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全国钨精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7万吨、10.5万吨和9.38万吨;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根据国土部要求,2011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其中主采指标6.868万吨,综合利用指标1.62万吨,预留2120吨暂不下达。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7.465万吨;综合利用3.035万吨暂不下达各省(区)。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 国土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后报部。(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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