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1日 08:55 |
作者: |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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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为保证保障房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于3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这是国土部首次在土地供应方面实行责任制。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将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示,并加强督促落实。
同时,各地应尽快协调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在近年来不断扩大,对土地供应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明确表示,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用地供应是“有保证的”。按照国土部要求,各地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于3月底前编制出来,其中,保障房用地的供应计划将进行单列。
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47万公顷,同比增加124.5%,但仅完成计划的七成左右。其中,不少热点城市的保障房供地完成情况较好,深圳和广州保障房用地完成比例分别为228.0%和163.8%。
国土部在昨日的文件中再次强调,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
国土部还要求,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同时,要“控价格、防‘地王’”,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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