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5日 05:15 |
作者: |
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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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向南 金路集团(000510)近日收到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同意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4447.5万元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111.88万元。 金路集团披露,该项投资损失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到严重破坏,已无力恢复生产,不得不依法申请破产,经四川省什邡市法院于2009年12月29日裁定终结电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对电化公司的股权投资4447.5万元形成实质性损失。由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为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资产损失可在2010年-2014年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11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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