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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0日 21: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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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全资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经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川高企认办[2010]2号]。近日,高新材料公司接到四川省什邡市国家税务局什国税通[2010]015号文件通知,高新材料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四川省什邡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单》已经审核批准,同意高新材料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止,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暂执行15%的优惠政策(高新材料公司目前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25%)。该项优惠政策不会对高新材料公司及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目前,高新材料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比例较小,该项优惠政策对公司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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