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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处理73起异常交易行为 其中自成交居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7日 05:16 作者 游石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27日证券时报第2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游石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以“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市场稳定”为主题的2011年春节长假风险警示视频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去年11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处理标准颁布后,上期所风险警示宣传与加大处罚力度并举,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与一线监控工作,在打击异常交易违规行为上取得了显着成效。《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上期所已处理异常交易行为73起,其中自成交超限41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2起;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超限的客户所涉及会员进行电话提醒71次;约谈会员总经理及首席风险官4次;将异常交易行为达到2次的5位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全体会员通报;对异常交易行为达到3次的1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并对其所在会员单位下发《监管警示函》。

  目前,上期所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已经大幅减少。《暂行规定》执行前一周,频繁报撤单超限447次,自成交超限55次;今年以来(截止1月21日),频繁报撤单超限、自成交超限合计分别仅为2次、6次。

  风险警示会上,上期所总经理助理席志勇传达了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

  他说,2011年市场运行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促使市场稳步发展的任务依然长期而艰巨。

  席志勇表示,新的一年,上期所将立足“新兴加转轨”的基本市情,实现“向强势监管转变,向服务产业转变,向稳中求新转变,向精益管理转变”。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精研细判,全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以高压强势的自律监管来维持一个良好、理性、规范的市场秩序;扎实开展品种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在新品种上市合约设计、规则、制度上体现鼓励套保的监管要求;推进品种创新,完善产品类别,推动相关期货品种的期权类产品,以及商品指数期货的研究开发;完善内部运作系统及机制,努力形成行业竞争相对优势,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的要求,坚决遏制过度交易,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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