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8日 04: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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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1年1月1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交易规则》”),该规则将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新版《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本专栏从本期开始,专题刊登有关该规则的解读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问:深交所现行《交易规则》已实施多年,大家比较熟悉,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修订? 答: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了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创业板的推出、融资融券启动试点、股指期货正式交易等,不仅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和手段,而且市场规模和投资者数量不断扩大,产品及参与者的多元化都对交易制度的创新提出了新的需求。从海外市场情况看,随着资本市场电子化发展水平的提高,程序化交易、算法交易等各类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对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市场稳定措施,及时有效进行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做出调整。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深交所适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2、问:新版《交易规则》与现行《交易规则》相比,修改变动大吗? 答:深交所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新版《交易规则》条款共137条,与现行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3、问:新版《交易规则》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新版《交易规则》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理顺规则体系,规范制度管理”方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业务的逐渐增多,除《交易规则》外,深交所还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交易的业务实施细则及通知等,交易规则体系变得较为繁杂。为此,深交所本次补充完善了原交易类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一步理顺了《交易规则》与其他业务规则的逻辑关系,如增加了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内容,调整了增加债券回购章节中有关交易申报方式、品种期限的条款,删减了大宗交易章节部分业务操作细节条款等,并将部分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制度纳入规则条款,以保证《交易规则》涵盖所有交易类业务的原则性内容。此外,对原来规则部分条款的表述也做了调整,使其含义更加清晰准确,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掌握。 (2)“明确交易细节,优化交易机制”方面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交易撮合流程,消除日常交易过程中的疑问,深交所在新版《交易规则》中增加了部分交易情况实现细节的描述,如明确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盘中停牌后集合竞价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等,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同时,根据近几年市场运行情况,深交所对部分交易机制进行了优化,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统一了所有证券新股上市首日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3)“优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方面 从过去几年市场运行的情况和监管经验来看,市场违规行为的特征已发生较大变化,原交易规则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已不完全适用;此外,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大幅增加,增大了市场的交易风险。深交所在对原先的交易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监管机制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如统一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扩大证券公开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等,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提高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 (4)“顺应市场发展趋势,预留业务创新空间”方面 本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没有作出重大的交易制度创新安排,这是充分考虑了市场现有制度的可用性和稳定性,但是,基于对未来可能的业务及产品创新的研判,利用《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市场创新空间,在部分条款上面采用了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业务创新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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