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深交所修改规则 中小板竞价范围提高至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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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6日 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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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16日讯 深交所周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新规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深交所在对本次《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进行解读时表示,实践中发现中小板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3%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所有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对于取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深交所指出,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外,深交所表示,从近几年业务实际运行情况看,前收盘价上下30%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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