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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3165万份股票期权拟授79名员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04:5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12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今日,又有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草案。阳光城(000671)今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草案显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设为8.97元,而其1月11日的收盘价仅为8.79元。此前,已有新湖中宝(600208)、苏宁环球(000718)等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公告显示,阳光城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3165万份的股票期权,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0%。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97元。此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包括董事、总裁何媚,董事、董事会秘书廖剑锋在内的于公司受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人士,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9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10.51%。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6年。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经过一年的等待期,在之后的5个行权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行权期分别有20%、20%、20%、20%、20%的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前提下获得可行权的权利。当期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授予的3165万份期权分五个行权期完成,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授权日当年(T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授权日当年(T年)净利润较其前三年,即T-1、T-2、T-3(授权日当年前三年)三年净利润平均数增长不低于26%。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T+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5%,T+1年净利润较其前三年,即T、T-1、T-2三年净利润平均数增长不低于27%。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T+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T+2年净利润较其前三年,即T+1、T、T-1三年净利润平均数增长不低于28%。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T+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5%,T+3年净利润较其前三年,即T+2、T+1、T三年净利润平均数增长不低于29%。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T+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T+4年净利润较其前三年,即T+3、T+2、T+1三年净利润平均数增长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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