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04:18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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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司长刘薇表示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刘薇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击热钱最为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汇率、利率等价格机制进行合理引导,避免给热钱提供持续套利投机的空间,切实维护好涉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外汇政策环境。
刘薇介绍说,在去年开展的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中,外汇局未发现热钱有组织、大规模跨境流入。从查获违规资金活动的主体看,有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海外关系和经贸往来的外汇收入群体。国际上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考虑到资本管制条件下的法律风险,很少发现其介入热钱违规运作的情况。
另外,随着企业、个人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对利率、汇率等价格信号的变化更加敏感,部分市场主体为规避风险或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在贸易收付汇时,根据汇率变动,采取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方式调拨资金,这部分资金虽不能纳入热钱的范畴,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大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需要在政策上加以调控。总的来看,今年以来中国跨境资本流入大多具有真实的贸易和投资背景,不排除有境外热钱流入套利,但这不是主流,不宜盲目高估和夸大热钱的规模。
刘薇介绍说,对于防范和打击热钱,外汇局将继续坚持两手抓,在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采取措施抑制跨境资金套利活动,防范热钱大进大出产生破坏性作用,冲击境内资产价格,增大金融风险。
首先,继续对热钱等违规资金流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找准银行等重点渠道,继续开展针对热钱流入的专项检查,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改进外汇监管方式,完善跨境资金流入管理。完善贸易外汇管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资本金结汇管理,探索对结汇资金流向的后续核查和监管。完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加强银行表外融资监管。
再次,推动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允许更多类型的机构从事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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