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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4月底前披露年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5日 03:59 作者 肖渔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05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督促各主办券商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要求,股份转让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而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其年报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发布对该年报的分析报告。
  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要求其在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从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对于预计2010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主办券商应在该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此外,通知还指出,各主办券商应做好股份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调整工作。对于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1个转让日调整;在4月30日后披露年报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个转让日后调整。
  (肖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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