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8日 20:12 |
作者: |
|
| |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大事记录: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全国第一家证券专业刊物《证券市场导报》创刊号出刊。 199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对深圳上市公司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不实、资产流失从而侵犯了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违规被查处的上市公司。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3年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华社上海分社合作主办的《上海证券报》全国公开发行。 1993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指定《证券市场周刊》、《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日报》(英文版)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全国性指定报刊。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表现等作出规定。该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6日,大陆出现第一起利用新闻媒介欺骗社会投资公众的股市欺诈案。11月6日(星期六),海南省《特区证券报》刊登所谓“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大量收购江苏昆山三山公司股票的消息。“苏三山”股票价格大幅振荡。12月27曰,中国证监会宣布这是一个骗局。 1993年11月27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证券时报》创刊。 1994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信息即时披露制度。 1998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民源海南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7年3月起,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联手操纵“琼民源”股价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民源海南公司1996年间违规透支、利用银行贷款炒作琼民源股票,违规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联手操纵琼民源股价。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4条、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研究决定,对民源海南公司处以警告,没收利用信贷资金、透支炒作琼民源股票的非法所得6651万元,并罚款200万元;对民源海南公司开立的三个股票帐户现存琼民源股票233万股,限其在股票复牌30日后的两个月内卖出,如有盈利上缴国库。1998年11月12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民源案”进行公开宣判:原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北京民源大厦董事长、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干部,琼民源公司聘用的会计班文绍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1998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经查实,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诸多违规行为:一、虚假陈述,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虚报。1996年盈利5400万元(实际亏损103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在1997年中期报告、1997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构利润8174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欺骗投资者;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隐瞒关键生产设备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这一重大事项;二、1997年6月挪用募集资金14086万元违规买卖股票;三、将大部分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用于偿还贷款、填补亏损,未作披露。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4条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研究决定,认定公司原董事长何行毅、原总经理焉占翠和原财务部副部长陈哨兵为永久性证券市场禁入者;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志坚等12名公司董事处以警告;没收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 1999年4月20日,大庆联谊出公告承认公司涉嫌利润虚假、募集资金使用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撤除其多个董事会成员。 1999年6月12日,棱光股份成为第一家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待查证) 1999年7月12日,琼民源股票被以1:1置换成中关村股票。“琼民源”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在北京市政府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二次创业”。本次重组“发起设立、定向增发、等量换股、新增发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展示了一种全新的重组模式。(待查证) 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经查,大庆联谊存在欺诈上市;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依据《股票条例》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大庆联谊处以警告;对批准1997年年报的时任董事长薛永林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大庆联谊在六个月内将募集的资金48000万元收回上市公司,并投向公告承诺的投资项目中。 2001年,证券市场曝出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财务做假案银广夏事件曝光;庄家吕梁操纵中科创业轰动市场;金新信托发生挤兑风潮,德隆系开始“灾变”;刘姝威以一篇600字的短文对蓝田神话提出质疑引发风波。 2001年1月10日,因有关机构涉嫌操纵中科创业股价,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其立案稽查。经查,股票价格操纵者吕新建和朱焕良经合谋,用一系列手法,通过15000多个股东帐户,控制了中科创业股票流通盘55.36%的仓位,进行股价操纵交易。这起案件涉及违规金额达54亿元。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庞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并对丁福根、边军勇、庞博分别判处罚金50万至10万元。 200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将实施,要求从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报。 2001年4月25日,沪深上市公司首份季报——上港集箱季报披露。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01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银广夏造假立案稽查的结果:中国证监会已查明银广夏通过伪造供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利润7.45亿元;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该公司部分高官和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做出了警告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为该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2年4月19日,山东省枣庄市股民张鹤状告上市公司渤海集团提供虚假证券信息侵权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是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信息首次被投资者告上法庭。2004年8月3日,原告败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虽然上市公司渤海集团存在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股民张鹤也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但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原告张鹤的诉讼请求。 2002年11月26日,11名诉红光实业虚假陈述的投资者通过调解共获支付款22万余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结案。 2002年,证监会增设专司查处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机构,与公安部成立的证券犯罪侦察局合署办公。(待核实) 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有“中国股市第一案”之称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04年2月6日,首家上市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的基于XBRL的分类标准报送年度报告摘要。 2004年3月5日,乐山电力独立董事开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调查公司的先河。 2004年4月21日,投资者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由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 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3个月内不受理其保荐人推荐的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7月9日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该公司是中小企业板上市以来受到谴责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保荐人制度推行以来首家被处罚的公司。 2004年8月24日,证券市场首个以共同诉讼形式立案的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案历经近1年,终于在北京有了结果,由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109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除有11人由于不符合条件被法院驳回之外,其余98人胜诉。 2004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成功为首旅股份提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次采用网络投票系统方式召开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005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2005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该指引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股权文化的建设和市场诚信的塑造,形成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2005年7月,证监会调查组历时3个月结束对科龙电器的调查。随后,包括董事长顾雏军等在内的科龙电器多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次年3月,科龙股东正式起诉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东首次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200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作出规定。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 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加大领导力度,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国资委帮助国有控股公司尽快清欠,敦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占用问题,尽快查清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继续贯彻股改和清欠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坚持“早清欠,早受益”的原则,对已被暂停上市或符合条件将要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当条件满足时予以退市处理。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大股东清欠进度、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2006年12月份,上市公司清欠公告几乎每天见诸报端,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公司表示清欠工作已经完成或取得进展。截至到12月12日,沪深两市仍有81家上市公司占用资金214.292亿元。 2007年3月21日,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杭萧钢构300多亿元合同事件和股价异常情况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证监会已责成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二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着手进行调查。 2007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 2008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对股东在增持或者减持股份过程中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限制账户交易。 2009年1月9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9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打击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的非法证券活动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制定了《关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标准和程序》和《系统内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网上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上非法证券活动。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