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4:58 |
作者: |
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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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本报讯 从昨日举行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审理情况发布会传来的消息显示,自去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受理银行理财纠纷案件共计80件,呈现出原告诉讼主体个人化的趋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学兵表示,从案件最终审结的情况看,银行方面最终胜诉的案件占多数,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者缺乏相应的金融素养,投资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是其败诉的原因之一。在这些金融案件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法规不健全,给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据悉,在法院受理的全部诉请中,以银行存在欺诈或误导为由要求撤销理财合同、以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或未予告知为由主张条款无效、以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盈亏信息不足为由要求银行提供理财产品交易明细或按预期收益率赔偿投资人损失,这三类诉请占总数的95%左右,审判焦点则主要集中在条款效力、义务履行、举证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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