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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网”自作孽不可活?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6日 14:58 作者 林剑
     “蹭网”已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是违法。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近期将对“蹭网”采取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利用“蹭网”实施其他的网络违法犯罪,“情节更严重,行为比‘套牌车’更恶劣,等同于借他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别人的网络资源,“蹭网”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有关法律界专家表示,蹭网者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而且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超过一定数额,将构成盗窃罪。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退一步来讲,即便是这种行为没有构成违法,未经他人同意便擅自侵占其网络资源的行为至少也是不道德的。
  “蹭网”行为也危及自身健康问题。工信部近日提醒广大电信用户,不要购买和使用“蹭网卡”或“网络破解器”,此类产品违法接入他人网络,且发射功率远超过国家标准,不仅干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还将危害使用者的人身健康。
  另外,“蹭网卡”普遍带有木马病毒,危及用户的网络安全。据悉,很多蹭网软件中捆绑了木马病毒,下载运行后就会感染木马,使自己的QQ、游戏甚至ADSL宽带密码被黑客盗取;另一方面,“蹭网”行为本身也极不安全,当你接入其他人设置的无线网络,上网隐私就很可能受到对方的监视。
  从目前情况看,无线网络用户安全意识不高,专业知识欠缺,加之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被“蹭”者维权难。如何维护被“蹭”者的权益成为相关部门今后治理“蹭网”乱象时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有消费者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措施,来杜绝这种“蹭网”行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上网环境。运营商也应给出一些解决方案,如通过技术措施来提高加密技术手段,增加用户的密码强度。对于“蹭网者”而言,如今“蹭网”行为已涉嫌违法,劝告其不要因为“恶小”而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本报记者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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