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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4:42 作者 黄婷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召开。作为中国基金业的第一家地方性行业自律组织,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后,将以自律规范、促进发展为宗旨,不断推动上海基金业创新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上海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领导出席会议。上海地区31家基金管理公司、23家异地基金管理公司在沪分支机构的代表与会。昨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陈敏任会长,李频、桂水发、杨东、金旭、田仁灿、陈开元任副会长。李勍任监事长,姜国芳任副监事长。
  屠光绍表示,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的成立是上海基金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是下一步上海基金业加快发展的标志,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标志。基金同业公会的成立是基金业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基金同业公会大有可为。上海市政府将积极支持上海基金业及其同业公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胡家夫指出,基金公司已经成为当前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行业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基金行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自律组织的建设是基金行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措施。上海率先成立区域性自律组织是对自律组织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促进整个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表示,成立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是基金行业以自律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上海基金业为全国基金业自律发展做出的新探索,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行政监管和自律规范的互补互动机制,提升自律规范的整体水平,增强行业凝聚力,促进上海基金行业内部和与外部的交流,参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环境。作为证券监管和业务主管部门,上海证监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同业公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的各项工作,为同业公会在上海基金业规范发展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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