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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以现金支付中介佣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8日 05:45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本报讯 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通知》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支付佣金,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对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通知》规定“不得提取佣金”,同时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以及“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对于佣金支付的依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中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目前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已在车险领域全面实行,随后还将逐步推广到财产保险各个险种。其中,佣金信息查询也在保监会的推广计划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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