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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提高内幕交易量刑标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6日 04:20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06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对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将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未来最高法院将加快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制度,提高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量刑标准。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就证券市场对特定投资者发生的侵权行为也要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奚晓明表示,最高法院还将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分别就证券发行承销、上市公司收购、委托投资理财等领域合同行为进行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合同责任的司法制度。对市场形成进行规制,促使证券市场更加健康。
  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地提高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他说,以诉讼的方式遏制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最有效率和最为彻底,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毕竟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奚晓明说,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投资者的行为。例如近期发生的某机构对我国资本市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内幕交易的长期存在将会导致中国资本市场不能成长为强大的市场,亿万投资人不仅不能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甚至还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奚晓明说,随着市场的规范和成熟,上市公司应该首先承担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考虑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其次,投资者利益保护需要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投行和中介机构等均要严格依法办事,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近2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包括债券发行与成交、国债回购、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委托投资理财、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了非法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刑事犯罪案件,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奚晓明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从建立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五六年来,随着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股权分置改革、发行制度逐步市场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设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启等重大措施的实施和完成,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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