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 05:16 |
作者: |
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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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针对个别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导致个别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督促会员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协会也将组织抽查,严格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要做好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状况调查,了解其劳动关系或证券经纪业务委托关系现状,获取其离职证明或解除委托关系证明。对于所属从业人员受到公司内部处分,因执业行为违规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给予刑事处罚的,机构应在作出内部处分决定或知悉该从业人员被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给予处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处罚备案。 下一步,协会将组织对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五种情形: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执业注册档案材料保管情况;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公司内部合规案件等相关处罚信息及离职信息备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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