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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风险 推进险资投资PE试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04:00 作者 肖渔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严控风险推进险资投资PE试点
  证券时报记者 肖渔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昨日在“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
  首先,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建立核准制,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核准;二是建立报告制,其他股权投资事项采取年度报告;三是建立评估制,加强对有关机构的投资能力、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评估;四是建立检查制,采取停止业务、限制比例、调整人员、处置资产、限制分红、限制薪酬、纳入黑名单等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根据股权投资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对风险控制做出系统性安排,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后续管理,持续监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明确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再次,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提高保险股权投资的信息化水平,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在线监管和实时监管,有机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提高非现场分析水平,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指引,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陈文辉说,希望保险业积极参与PE这一新生事物,并藉此改善保险业的收益水平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但另一方面对于新生事物保监会也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他介绍说,PE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是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从全球保险业配置未上市股权资产比例来看,日本为30%,德国为10%,美国为5%,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股权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整体上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要不断提高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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