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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热钱 境外机构个人购房受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2日 05:17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用非住宅房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本报讯 围堵热钱,楼市方面开始行动。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文件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而在境外机构方面,文件也同样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文件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据接近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士透露,该文件主要为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据了解,此前监管层就曾出台限制外资购房的措施,但范围并未扩展到如此之大,也并未如此严格下文要求个人限买一套自住住房,更未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此次文件出台,无疑是监管层感受到热钱推高房价的压力。
  据美联地产中介人士透露,该文件将直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价形成冲击,尤其是对珠三角地区的影响最大。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在港资金流入深圳、广州等地区购房。“部分香港人以注册公司名义,往往一买就是三四十套,深圳的房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上述资金所推高的。”上述中介人士表示,这部分购买人群中,除了香港本地人,也包括台湾人、外籍人士等,甚至包括从香港绕回内地的大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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