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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有望破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3日 03:40 作者 李湉湉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03日证券时报第1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湉湉
  本报讯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公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渐行渐近,一些早就致力于此的机构更是加快了准备申请资格的步伐。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经深圳市政府力荐,深圳众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正力争进入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之列。昨日,众禄投顾总经理薛峰在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证实,该公司正对照《办法(修订稿)》,进行资格申请的最后冲刺。
  “《办法(修订稿)》的公布时间是个关键时点,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并调低了准入门槛,这意味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发牌即将进入操作阶段,监管层可能在《办法》正式颁布后受理资格申请。”有资深业内人士分析道。事实上,出于对取得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资格的预期,一些机构已“曲线”介入基金销售和服务领域,且在等待资格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商业模式,一旦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破冰,这些机构即可掌握先机。
  据了解,众禄投顾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投资顾问公司,从成立之初就一直致力于成为独立的基金销售机构。薛峰透露,经过四年的摸索和实践,众禄投顾在基金服务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办法(修订稿)》的适时公布,更是让该公司看到了希望。据悉,由于看到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在基金理财行业的发展潜力和众禄投顾已经具备的基础,早在去年底深圳市政府就通过文件的形式向监管层推荐,希望众禄投顾成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首批候选人。
  “《办法(修订稿)》的公布体现出监管层对基金行业发展的战略性思考和定位,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薛峰解释说,《办法(修订稿)》通过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结算资金的法律定性,确保基金投资者交易资金的安全,从而打消了投资者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交易的资金安全顾虑;丰富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模式内涵,除了能获得销售基金的收入外,还能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收取增值服务费,此举不仅增强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生存能力,而且促使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向专业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放宽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硬件准入门槛,提升了专业化要求的软件准入门槛;引入了支付结算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注册登记服务机构等基金销售服务机构,明确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基金销售环节的分工,基金销售市场参与者分工细化为行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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