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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扩大基金专户理财试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2日 04:40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0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资格准入不再设指标门槛;单只专户产品初始规模由5000万降至3000万,投资单只股票比重由10%提高至20%;拟将商品期货纳入投资范围,适度增加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适度降低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还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修订后的《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整合法律框架,将目前的专户业务法规体系调整为《办法》和两个合同准则。
  二是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试点实践证明,专户理财业务属于私募性质,面对的中高端客户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该项业务整体风险较低。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实践,行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证监会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扩大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因此,修订后的《办法》拟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业务。
  三是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四是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以增强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满足部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五是修改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完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具体包括:第一,在确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第二,适度提高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第三,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第四,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五,简化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备案手续,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专户理财业务平稳运作,法规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和简化专户理财业务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证监会也将加强对专户业务的监管,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促进专户理财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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