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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控制房租涨幅接的什么轨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5日 05:58 作者 罗瑞明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这些年来房租一直处于涨势,特别是前段时间房租涨幅加大,不仅是一个城市,而是普遍上涨,有的租金涨幅20%,有的达到40%。以往房租上涨,一些专家怪罪于中介,说“中介充当了租金上涨的直接推手”,可是并未遏制房租上涨之势,如今又提出借鉴国外的做法“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国外是否有此法律条款,想必很多人不清楚,但此种接轨很难接得上。
  租房不是单方的行为而是两方自愿的事,有租房者就有出租人,能租得到高价,决不会租低价。租金不是想定就定,它的按市场规律行事,定得太高,没有人租,是空定;定得太低不合算,也没有那个会随意去让利。只能是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上,这价低和高是双方的事,“一个愿挨,一个愿打”,根本没法去限制,如果是定在3%没有市场,自然房租就会降低,如果定在3%或以上还有市场,你要限定,人家就不出租,房主不出租,那么一些急着租房的人到哪儿去租房住?岂不是造成租房更为紧张。
  专家建议房租涨幅禁超3%,这就得有个标准,先要拿出标准才能判断其涨幅多少。如今出租房比比皆是,租金悬殊异常的大,城市与城市之间有差别,同一城市中不同的路段又有差别,同一路段房子与房子之间也有差别,这标准怎么定?再说你今天定了,明天房主又重新装修,或者添置些家具,这房已不同于原来的房,你怎么定是好?
  目前租金随行就市,有的人一下就把租金提高,有的慢慢地提高,对于一下就提得老高的人来说,也许租金稳定期更长,不会超过3%的限额,有的慢慢地提高,即使是有3%的限度,也难不住他们,过段时间提到2.9%,反复提,这3%的限度又有什么用?房租涨幅靠人为去限制,花费的精力大,成本高,即使组织一个庞大的队伍也管不了。真正要使房金价格趋向合理,还得从源头上下功夫。
  房租与房价紧紧相通,一些人购买房屋是为了投资,而出租房也是其中的一种,按照投入产出比,购房屋的价格高,出租房价格也相应地增加,不可能买来的房屋价高,出租的利息都要不回,做亏本的生意。要是把房价稳定在合理的程度,房租想升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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