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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数字电视维护费免征3年营业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0日 05:1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1家单位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21家单位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青海。通知称,此举是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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