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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小集合”盯紧两点一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8日 05:24 作者 韦小敏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18日证券时报第1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韦小敏
  伴随着市场的成熟,“小集合”将为越来越多投资者所关注。业内人士提示,投资者在选购“小集合”产品时尤其应注意管理人的风控能力,谨防只看业绩这一条线。
  盯紧风控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小集合”产品更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对流动性要求不高的投资者。由于“小集合”产品面世时间尚短,不少公司旗下仅一款“小集合”产品,仅看一只产品的业绩不能判断管理人的能力。
  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购买“小集合”产品时,应关注管理人长期以来运作集合理财产品的表现,除了获利能力外,管理人的风控能力也尤其需要考虑。风控能力最直接体现在产品的波动率上,波动率小的产品相对而言较为稳妥。尤其要挑选在市场上涨时涨得多,下跌时又能跌得比较少的“黄金产品”。
  同时,虽然过往产品的业绩不能代表未来,但如果管理人运作的所有产品业绩都能够维持在行业的中上游,说明管理人整个团队的实力都比较优秀。而如果管理人旗下产品业绩参差不齐,则单个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是决定产品业绩的关键,风险相对较大。
  勿忘费用比较
  尽管券商“小集合”产品的客户定位更高端,但由于该业务仍在推广过程中,考虑到市场的接受度,目前“小集合”产品的收费与普通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相比差别不大。 “小集合”产品的收费大致由管理费、托管费、参与费、退出费和业绩报酬五方面组成,各个管理人的收费略有不同。目前部分券商旗下“小集合”产品的费率甚至低于普通产品,投资者应该在购买产品时可挑选“物美价廉”的产品。
  以东海证券为例,在其它费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小集合”产品———“东海精选1号”对于业绩报酬的收取就规定,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10%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R大于10%时,管理人对超过10%以上的部分提取15%作为业绩报酬。
  同时,该公司旗下的传统集合理财产品———“东风5号”有关的业绩报酬条款则为,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退出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8%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退出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R大于8%时,管理人对超过8%以上的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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