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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创新点引导深圳房地产健康发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30日 05:40 作者 杨丽花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30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全文刊发,并定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参与制定该办法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等三大创新点,将从根本上引导深圳市房地产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当前,我国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按照这个规定,深圳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2%(或者是3%,根据不同类型住房有所不同)。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之所以做出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后续问题的顺利进行,在经济上对开发商有所牵制,对业主权利有所保护。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款申请使用和拨付情况如实即时载入项目手册。据了解,此前的项目手册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处罚内容缺失。现在的监管办法对此要求比较严格,并将具体配套政策交由主管部门。
  据了解,如果重大事件记载详细的话,那么房地产成本和收益都有可能测算出来。此外,办法规定,对于没有按办法执行的或者是串通作假等都有严厉的处罚内容。处罚对象不仅包括开发商,也涉及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此外,对于样板房的规定比较国家规定则更为细化。
  据了解,深圳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一些政策陆续会出台,深圳不仅着眼于短期调控,更将注重打造长期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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