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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开发商贷款总额不得超在建工程五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7日 04:34 作者 张若斌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27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昨日,在上海银监局召开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该局局长阎庆民要求各银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走样,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要动态控制开发商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5成,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阎庆民在会上指出,上海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调结构和自身调结构的“双调”效果比较明显。上海“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比重降至万分之二,余额已不到5亿元,下一步各银行将重点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进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下半年,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业继续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阎庆民要求各银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走样,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他在会上透露,4月房贷新政出台之后,上海的住房开发贷款关注类总量呈逐月上升之势,4-6月分别增加1.72亿元、6.32亿元和14.04亿元,开发商还贷能力开始下降,而且75%土地储备贷款都是在2009年以后发放,拿地成本较高,未来将面临更大的偿还压力和抵押物减值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由隐性转向显性的可能加大。他要求各银行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确保土地储备贷款安全。要根据不同区县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在重新评估基础上,做出必要的授信额度调整;要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防止过度授信,原则上应大幅压低抵押率;要密切跟踪贷款流向,与地块挂钩,监控贷款投向及土地最终用途,确保贷款不被挪用,确保土地拍卖或协议转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储备贷款资金安全。
  阎庆民还特别强调,各银行要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针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土地成本增加、大客户资金挪用风险,要采取提高抵押品标准、控制贷款成数等措施,降低开发贷款风险,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要加强对开发商资本充足状况和自有资金的审查,动态控制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要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要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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