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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牵手戴姆勒提升整体竞争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1日 04:24 作者 范彪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21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范彪
  随着福田汽车(600166)与戴姆勒《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布,业界对于此次合作的疑虑也烟消云散。
  近日,福田汽车与全球最大的卡车生产商戴姆勒公司正式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将在北京怀柔地区成立一家中重型卡车合资公司,预计合资项目总投资为63.5亿元。
  其实,早在2008年8月,福田汽车和戴姆勒就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当时双方约定,按照50:50股权成立中重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生产福田欧曼品牌的中重卡产品和戴姆勒发动机。
  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在后续的谈判中,双方出现了分歧。一直对品牌和技术十分看重的戴姆勒,对合资公司生产福田欧曼品牌存在异议,也不愿将福田品牌重卡纳入全球商用车品牌体系内生产、销售。
  另外一种说法是,合资公司使用的是福田汽车的自主品牌,一般而言,自主品牌的出口和海外建厂不受限制。而此前,戴姆勒要求福田汽车海外建厂需要征得戴姆勒的同意,但福田汽车希望合资公司能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最新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无疑打消了业界的种种疑虑。合同约定,合资公司整车产品上绑定使用“福田”“欧曼”商标,其中,在配装OM457的重型发动机的整车产品上标注“梅赛德斯 - 奔驰动力”;在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向位于中国境外进行的任何产品销售,会在戴姆勒的支持下由福田汽车主导。
  北京的一位汽车行业分析师就对记者分析称:“从方案来看,戴姆勒似乎做出了一些让步。这后面的原因,应该是在全球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广阔的市场对戴姆勒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
  国金证券分析师董亚光表示,欧曼品牌得以保留,对于福田汽车品牌价值的积累、产业链地位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而OM457发动机的性能明显领先于国内同类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
  “此前市场对福田汽车与戴姆勒的合作一直存在疑虑,比如,合作能否最终成功、合作的具体方式等。”董亚光认为,此次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框架得以确定,福田汽车成为继中国重汽(000951)之后,另一家同国际商用车巨头展开深度合作的国内重卡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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