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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业绩整体溃败诱发阳光私募群起“遮羞”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9日 05:06 作者 张宁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29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19只阳光私募产品未能在报告期内对外发布业绩
  证券时报记者 张 宁
  本报讯 晨星公司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阳光私募整体溃败,在当月纳入统计的291只阳光私募产品中,平均回报率仅为-4.94%。而伴随溃败的还有一个特殊现象:5月份竟有19只阳光私募产品未能在报告期内发布当月业绩数据,这远高于晨星以往的观测数据。
  数据显示,5月份沪深300指数累计下跌9.59%,创下近9个月来的最大单月跌幅,阳光私募也未能幸免。截至5月末,今年以来共有96只阳光私募产品获得正收益,占比33.3%。相比4月份有144只阳光私募产品取得正收益,可见5月份大盘走弱对私募业绩影响不小。
  晨星分析师孙振宁认为,这主要是私募机构缺乏投资标的造成的。如在5月份,首个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IF1005完成交割,交割量虽然仅有640手,但从整体看,该期指合约的期现套利机会非常多。而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诸多机构投资者由于产品合同条款和政策的限制却无法从中得益,失去了在下跌市中获得绝对收益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晨星的观测,5月份竟有19只阳光私募产品未能在报告期内对外发布当月数据。孙振宁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如此高比例的产品未能按时发布数据实属首次。在晨星此前的每月观测中,平均每月仅为3至6只阳光私募产品会出现此类现象,而且通常为业绩深陷谷底而不容易翻身的私募,如塔晶系列产品。
  对此,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和信托合同要求,阳光私募产品必须按时发布业绩。但是,相关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会按要求向受益人提供,而没有强制要求对外公布。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不公开业绩背离了阳光私募“阳光化”的初衷,不利于外界把握阳光私募的投资风格和水平,甚至无法了解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职业道德情况。因此,阳光私募信披制度亟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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