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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需配建5%保障性住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4日 04:0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04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3日介绍,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目前这项规定正在研究过程中,预计将于近期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插建”等方式已成为多个省市为增加保障房供应而采取的方法之一。具体的“配建”、“插建”比例在3%、5%不等,但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写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约束力。
  另据介绍,上海实施上述“配建”规定后,配建的保障房源将移交给政府,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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