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9日 04:19 |
作者: |
李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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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李慧勇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事业、金融机构等领域,新非公36条不仅体现了政策培养新经济增长点、启动政府投资退出之后中国经济增长引擎的决心,就其民间资金的导向来看,也表明了支持中国经济转型的思路。这其间,不仅存在着实力民企和相关行业被收购对象之间的“恋爱”预期,也存在着民间投资之路如何长期走好的思虑。有识之士认为:保证民间投资的回报率、满足民间资本的融资需求,或许是各方力量可以去为之努力的方向。 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非公36条”)发布,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事业、金融机构等领域。在保增长政策退出、房地产调控以及欧债危机冲击的背景下,新非公36条的推出对于中国经济新增长点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而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宽,民营经济力量的壮大、国有经济和民间经济的融合也将为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投资契机。 意在长短兼顾 培养新经济增长点 国家为什么现在出台新非公36条?回答这个问题既要考虑到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长期需要,也要考虑当前特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具体来看,在新形势下大力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的发展,至少希望其能够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的。 第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政府投资退出之后的中国经济增长动力问题,这个是目前鼓励民间投资的最为现实的需要。判断经济复苏,一个重要的观察指标是民间投资是否启动。2008年底推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对于2009年中国经济成功保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民间投资意愿并不强,除了房地产和跟政府投资配套的领域之外,民间投资总体上增长并不快。今年以来受政府投资增速放慢、劳动力成本上升、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除房地产之外的民间投资增长率总体上呈现增速放慢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新非公36条,通过制度安排,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上述因素对民间投资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得政府投资退出之后中国经济仍能保持相对较快增长。 第二、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9年中国经济能够实现V型复苏,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而东中西部地区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导致区域间经济表现出现差异,2009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GDP增速分别为9.5%、12.6%、14.1%和8.4%,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明显高于民营企业为主导的东部地区。在外需缓慢复苏的情况下,东部地区的经济靠什么?新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有助于激发广大民营企业的活力,带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在后危机时期,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有助于缓解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在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人们对公共卫生、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等公共品的需求增加,而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是主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并设立了一系列的非制度性壁垒,如政府规划、行政审批、歧视性税收和财政补贴等,阻碍民间资本的进入。由此导致公共部门规模过大、效率过低,公共品质次价高。当前,教育和医疗的开支已经给诸多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新非公36条,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有利于缓解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矛盾。 第四、有助于缓解资产泡沫的压力。去年为了保增长,中国新增信贷10万亿,流动性极度充裕。由于危机前,民间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竞争激烈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加工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在危机的影响下,实体领域盈利的下降,迫使大量资金从实体撤离,进入楼市和股市,加大了我国的资产价格泡沫压力。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出台新非公36条,扩大民间投资的范围,一方面可以为大量的民间资本找到投资领域,缓解资产泡沫压力,同时也可以为未来房地产投资的下降提供一个缓冲。 第五、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起国有企业,大多数人的印象是低效。新非公36条,除了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新公司外,新增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就意味着民间资本不但可以设立相关企业,更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现有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来进入相关行业。这有利于将民间资本的经营效率与国企雄厚的垄断资本相结合,提升国企效率和竞争力。 民间投资多引向战略 结构转型重点产业 放开领域进一步细化,新增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非公36条与2005年的非公36条相比,对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的领域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和国防科技领域。与此前相比,细化领域中增加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与当前国家的调控政策相一致,希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增加住房供给,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新非公36条中,就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阐述,值得关注。新非公36条中,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内容下,首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担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而2005年非公36条中,仅提出允许非公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的进一步放开,反映了国家希望借助金融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调控思路。 民间投资关注点: 回报率和融资需求 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到1982年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个体经济合法地位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1988年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令禁止私营企业从事军工、金融等产业的经营。2000年初原国家计委提出:取消民间投资禁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2001年12月,原国家计委颁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使非公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近几年来,又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4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2009年5月)等。虽然政府逐渐放开民间投资的领域限制,但由于仅局限于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配套措施,导致民间投资的领域主要还是集中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大量的自然垄断行业以及公益性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有。 政策频出,效果不明显的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新领域,除了放开市场准入范围,简化审批环节和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外,更重要的是:一要保证民间投资的回报率,二要满足民间资本的融资需求。 因此,出于民间资本获得合适的投资回报的考虑,通过相关领域的价格改革,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更好的条件也显得非常重要。从这方面看,铁路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等显得非常重要。资金方面,通过推行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制度、鼓励信托等为民间资本提供融资支持也迫在眉睫。新非公36条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可看作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民间资本融资需求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要真正的解决民间资本面临的约束,仍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关注可能成为 购并标的国有上市公司 对于经济而言,民间投资领域的扩大为民间投资打开了新的空间,为房地产投资增速回落之后的中国经济提供了新的缓冲带,更有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新非公36条带来的投资机会体现在:第一,有实力的民营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放宽,能够进一步做大做强。随着民间投资范围的扩大,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可以顺势扩大投资范围,提高自身竞争力。第二,关注能够成为购并标的的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新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兼并现有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来进入相关行业。这将为医药、水电气、路桥、金融、军工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带来重要的机会。第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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