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7日 03:31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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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就工农中建在内多家中央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给予明确。 通知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汇金公司、建行、建银投资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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