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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不断 东方园林又签16亿合作协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4日 03:09 作者 郑昱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4日证券时报第3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 昱
  本报讯 东方园林(002310)本月大单不断。5月21日,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总金额16亿元,是东方园林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亿元的2.74倍。这是继东方园林5月7日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12亿元工程合同之后,公司承接的又一个总金额超10亿元的景观工程大单。
  公告显示,鞍山工程主要包括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以及城区4个体育公园,三项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包内容包括土方、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单项工程设计时间为2010年4月-10月,施工工期为具备施工条件(有施工图纸和施工场地)后18个月。
  东方园林表示,此次协议的交易对方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是东方园林在辽宁鞍山的第一个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显示,该项目是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根据协议,景观设计由东方园林全资甲级设计院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参股的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易地斯埃(EDSA)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完成景观详规、景观设计及景观施工图。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东方园林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东方园林强调,上述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协议而对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双方已就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项目建设事宜达成协议,但协议为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公告,此次合同履行存在一定风险,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此外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东方园林一定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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