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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行权彰显国电电力核心标杆地位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1日 03:45 作者 柴海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1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柴 海
  本报讯 今日国电电力(600795)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持有的国电电力认股权证已行权2597万份,按行权价每股3.70元认股52459400股,动用认股资金1.94亿元。在目前二级市场股价低迷,公司股价在权证行权价附近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国电集团此举充分表明了集团支持国电电力作为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努力把国电电力打造成为国电集团标杆企业的决心。
  自股改以来,国电集团一直承诺将以国电电力作为集团全面改制的平台,通过资产购并、重组,将国电集团公司优良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到国电电力。此后从2007年起,国电集团公司陆续将其所持有的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股权、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和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股权通过公开增发或现金收购方式注入国电电力。
  目前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为国电集团的20%左右,总资产为集团总资产的25%左右,资产运作空间依然相当广阔。
  今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国电电力的再次定向增发方案,国电集团拟将其拥有的江苏公司80%的股权注入国电电力。这是集团公司进一步履行股改承诺,促进国电电力持续快速发展,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坚实的资本支持的重大举措。在完成本次定向增发后,国电集团还拟在一年内再次启动注资工作。初步考虑将集团拥有的福建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发电业务资产作为注入国电电力的备选项目。
  目前,国电集团已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国电电力资本运作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调对国电电力的“四个不变”,即:国电电力作为国电集团融资窗口和改制平台的作用不变;作为国电集团做强主业的核心企业地位不变;对国电电力效益、管理、指标等方面全面领先的要求不变;对国电电力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支持不变。努力把国电电力打造成为资产质量优、指标水平高、盈利能力强的现代化电力上市公司,成为国电集团的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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