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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价收入比再创新高 京沪深杭房价泡沫明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1日 03:45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1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房价收入比呈上升趋势,但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全国房价尚无明显泡沫。而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的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存在明显的房价泡沫。
  报告显示,虽然近些年城镇居民收入明显提高,但全国和10大典型城市2001年至2009年间房价收入比基本上保持逐年上升(除了2008年)。在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每年平稳提高的情况下,造成房价收入比上升的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尤其是2003年之后,全国房价上涨偏快。
  但我国总体的房价收入比水平基本合理。从1996年-2009年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在5.5-8的区间波动,其中最低的1996年为5.64,最高的2009年为8,总体水平高于发达国家的3-6,但与1998年世界8.4的平均值和6.4的中位数相对接近。因此,全国房价水平稍偏高,但依然基本合理,全国房价尚无明显泡沫。
  报告指出,我国房价收入比水平地区差异较大。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尤其是一线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深圳和二线城市中的杭州等,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存在明显的房价泡沫;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房价泡沫。
  报告认为,在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下,今年全国楼市降温已成定局,预计2010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价格将会较2009年基本持平或小幅下跌,若按2010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1平方米、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计算,则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将降至7.54。由于一线城市房价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则其房价收入比下降的幅度将大于全国。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它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安居乐业。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 就可视为泡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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