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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二八定律”逐步显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0日 02:21 作者 张伟霖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1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规模虽小,但已成为行业主要盈利来源
  证券时报记者张伟霖
  信托公司2009年年报数据显示,部分公司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逐渐成为其信托主营业务中主要盈利来源。业内人士预计,“二八定律”还将逐渐体现在信托产品的规模与报酬上。
  与往年不同,根据监管层的相关要求,2009年信托公司年报关于信托资产类别,专门分类列举了主动管理型产品和被动管理型产品的相关规模。由此也令外界得以窥视目前国内信托公司业务收入组成结构。
  以连续数年在信托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首位的中信信托为例,其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主动管理型产品规模达481亿,被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规模约为1586亿。根据业内的标准,在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除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外,通常还会在业绩超过一定基准时提取业绩报酬,因此这类高附加值产品具有较高的信托报酬率。
  对比以上中信信托的财务数据,主动管理型产品在信托资产占比约为23%。而按照该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的平均信托报酬率0.7%、被动管理型信托产品行业平均报酬率0.4%计算,可得出公司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信托报酬率约为1.8%。进一步计算可知,主动管理型产品与被动管理型产品手续费收入比例约1.3∶1。
  而在2007年,根据当时银河证券关于中信信托的一份测算报告显示,当时中信信托主动管理型产品与被动管理型产品手续费收入比例仍为1∶2,可见主动管理型产品这种高附加值产品在近两年中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信托公司主要的盈利贡献来源。
  银河证券预计,2009年高附加值产品与规模化产品的手续费贡献率地位将会互换,即高附加值产品贡献的手续费收入达到67%。随着高附加值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二八定律”也将体现在信托产品的规模与报酬上,即20%的高端产品将贡献80%的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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