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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结算会员暗战结算业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7日 04:32 作者 秦利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27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股指期货尚未登场,期货行业已气象万千
  证券时报记者 秦 利
  股指期货尚未推出,但已经给期货行业带来了新气象。在CTA、境外代理和期货咨询等创新业务尚未放开前,结算业务将成为一线期货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望打破期货公司业务单一的局面。目前,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已纷纷设置了交易会员服务专线,开始争夺股指期货结算业务。
  15家全面结算会员的新商机
  “竭诚邀请交易结算会员合作,抢占股指期货先机”、“交易会员的合作伙伴”……近期某专业媒体上连续登载着这样的广告。包括南华期货、永安期货、东海期货、鲁证期货在内的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都加入了竞争阵营。
  “这些公司市场敏感性很强,显然是看中了未来股指期货的结算市场,提前开始布局。”深圳一家期货公司表示。
  目前期货公司分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三种。根据中金所的相关规定,交易所仅对全面结算会员、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而全面结算会员可为交易会员和客户提供结算———其中,当为交易会员结算时收取一定的结算费用。之前业内都判断,交易会员在结算时将会和特别结算会员合作,但是,目前尚无银行获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因此寻找全面结算会员合作成为交易会员的必然选择。据统计,目前已有15家期货公司获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另有35家期货公司获得交易会员资格。
  “成为全面结算会员,公司将承担了比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更多的成本,通过开展结算业务可以减轻盈利压力。”一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金所风险管理办法,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标准分别为2000万和1000万元,前者要多缴纳1000万元。
  结算市场空间有待观察
  由于保证股指期货平稳运行是重中之重,业内普遍认为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市场规模不会很大,而其带来的结算市场空间也有限。
  据业内人士预测,以股指期货第一年成交规模10万亿元、35家交易会员合计17.5%的市场份额、万分之0.3的费率计算,首年来自交易会员的结算费用收入为5000万元。
  虽然市场空间有限,但部分全面结算会员认为该业务意义重大。首先,替交易会员结算本身对全面结算会员就是一个形象提升的过程,有利提升品牌知名度;其次,在境外期货代理等创新业务尚为放开的情况下,结算业务的开展又相当于增加了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单一经纪业务为主的格局。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全面结算会员加大了争夺交易会员的力度,纷纷设立服务专线,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和交易会员的接洽。而在现有19家全面结算会员中,券商系是一个大赢家———共有10家全面结算会员有券商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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