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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求强烈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容至20个省市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1日 10:12 作者 贺麒麟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启动将近一年之际,管理层又将有新政出台。

    据报道,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

    征求意见稿同时称,内蒙古、辽宁、广西、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所有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由此,按征求意见稿,以前已经试点的广东和上海,新增加的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共2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实际上,一个多月前,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金融论坛上,苏浙两省领导就曾表示其省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境外供货商和在省外资企业,都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强烈需求。同时与会的央行副行长苏宁也表示,目前全国有不少省市提出要加入试点,也都希望扩大试点的境外地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此次试点扩大,恰好落实了以上说法。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于全国征求意见阶段,知情人士表示,汇总完意见并完善后,将争取尽快实施。

    此外,除试点省市扩大外,征求意见稿并称,广东和上海以及新增加的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限制试点城市,这意味着试点企业的扩大。并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也将从原先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事实上,一旦该征求意见稿实施以后,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扩大,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手中的人民币日益增多,就需要有效的投资途径。但目前,除了进口境外商品和服务,存放开户行或者兑换外币之外,外商手中的人民币很难找到投资出口。

    而国际版的出台规则,对持有人民币的外商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中信建投首席宏观分析师魏凤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与美元脱钩的前提条件是人民币必须成为国际上能够独立交易的货币,像日元、澳元等,但目前来看,人民币还不够独立,三五年之内与美元脱钩的可能性很小。“虽然与美元挂钩有一定缺陷,但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魏凤春亦称,加快人民币的国际化,就要使人民币从周边区域化货币,逐步到亚洲区域化货币,最后走向全世界。

    2008年至2009年,我国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阿根廷、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旨在增加人民币的境外使用量和覆盖面,并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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