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04:44 |
作者: |
靳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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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本报讯 连云港(601008)今日公告,公司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45%的国有股权和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38%的国有股权。此次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4.93亿元为定价基础。 连云港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逐步向大型化、专业化、集装箱化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的需要,收购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收购行为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扩大公司在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装卸运输业务中的市场份额。 另外,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接到连云港市财政局通知,公司投资建设的连云港港焦炭专业化泊位项目,被评为江苏省第一期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项目,予以财政资金的支持,补贴金额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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