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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尚存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4日 01:40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已获央行认可,尚需银监部门放行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本报讯  央行近日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这表明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已经获得央行认可。不过,其是否能够最终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从而享受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还需要银监部门的放行。对此,业内人士并不乐观。
  金融机构地位获央行认同
  据央行人士介绍,《规范》主要是吸取了此次金融危机经验教训,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分析人士表示,此前,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这也造成对其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此次《规范》的发布,或许意味着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逐步明确。
  对此,深圳市银监局副局长栾峰表示,未接到银监会任何相关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尚属当地金融办监管,央行释放的信号仅表明央行认可其金融机构地位。
  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则表示,业界一直在呼吁将小额贷款公司身份转变,这将更大程度促进民间投资的活跃。相应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在不同场合表示,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了刺激民间投资,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从企业转为金融机构,从而享受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其税赋是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更为关键的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储,注册资本贷完后很难及时收回。同时,也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
  为此,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要以股东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方式来进行借贷。高额的融资成本给其发展带来了压力,使很多公司自6月开始就已经陷入“无钱可贷”的尴尬局面。
  据记者了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一般在12%至16%之间,虽然相比银行利率要高,但扣除贷款损失准备以及25%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之后,利润率要比银行低很多。普遍利润率在5%至7%之间。对于股东来说,吸引力不足。
  业界不乐观
  不过,对其能否获得金融机构地位一事,来自业内人士的看法似乎并不太乐观。他们表示,央行的放行是一方面,关键还要等待银监会的许可,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才能享受到金融机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秘书长白澄宇表示,央行早已支持小贷身份转制,但是与银监会意见迟迟不能统一。这样,小额贷款公司还是不能从商业银行进行低成本融资,所以破解这个困局在于地方政府是否“胆大”,有些地方政府把小额贷款公司视作金融机构,那么就能获得扶持。
  对此,肖志家也表示赞同。据他介绍,浙江省是已经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了金融机构监管,在注册资本上提高一些,也有意提早允许增资扩股。江苏省的做法是政府为一些经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贷款给予担保,且利率是按基准利率来算。目前通过这种方式已经有十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功,且授信总额达10个亿。
  此前,云南省金融办已经将原定一年后增资扩股的政策打破,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申请批准可以提前进行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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