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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硕鼠”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05:0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09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明死刑。此案经过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两次审理,虽然杨彦明一直拒不交代其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但他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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