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9日 09:59 |
作者: |
崔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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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昨日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执行死刑。杨彦明也成为“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杨彦明现年51岁,北京人。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以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万余元,并予以侵吞。 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共计侵吞376万元。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明死刑。 根据上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对此,证券律师郑名伟认为,如此大的犯罪金额暴露的是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漏洞,杨彦明的事例应该警示所有从业者,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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