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时代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30日 14:58 |
作者: |
龙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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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亦由他代理。 时代周报:请问你是在什么情况下代理这个案件? 钱列阳:2006年的上半年,杨彦明一审被判死刑后,我就受他亲属委托,为他上诉。 时代周报:能谈谈当时你接下这个案子的理由吗? 钱列阳:首先是因为杨彦明亲属的委托;其次我本身对这个案子也比较好奇,毕竟那么大一笔钱哪里去了,很蹊跷。 时代周报:你跟杨彦明会面过几次,在你眼中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钱列阳:前前后后大概碰了十次面吧。我感觉他已经不怕死了,某种意义上是他想死,我跟他交谈过,他的思维很清晰,人也很聪明,对他的社会关系啊、人情脉络啊,都看得非常清楚。如果要评价他,那就是心志坚定、头脑聪明、性格内向、比较慎言。 时代周报:按你所说,杨彦明已经将生死看淡,是否会不配合你的工作? 钱列阳:我跟他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就跟他讲过,我知道你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既然是你的辩护律师,我的职责就是让你的权利最大化,请你理解配合我这个律师应尽的职责,不论结果是什么。杨彦明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我这样说,他自然明白。 时代周报:你最初接受这个案件,是否希望他能说出赃款的去向,让他戴罪立功?他后来的缄默,是否打乱你的辩护方向? 钱列阳:我当然希望他能说出赃款的去向,但我根本没指望他说出赃款的去向。我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已经入狱两年,两年的时间,该发生的一切都已经发生了,他都没有说出来。我只是一个律师,我想自己也没有这个本事。我一开始的辩护策略,就没有在劝服他说出赃款的方向上做文章。 时代周报:你问过他赃款的去向吗? 钱列阳:很早之前就问过。他说给人了,但给了谁就是不说。 时代周报:在法庭上你跟检方有争议吗,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钱列阳:当然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不是够不够死刑的问题,而是该不该适用死刑的问题。这个不是事实问题,不是证据问题,是法治观念的问题。 时代周报:你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是什么? 钱列阳:我是坚决反对对杨彦明立即执行死刑的,我们希望他能够判死缓。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立法里是有规定多少金额该判死刑,但并没有规定必须判死刑,这就是考虑到案件特殊性,让每个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杨彦明是经济类犯罪,在很多国家,对财产犯罪并不适用死刑,中国以后的法律,会不可避免地走向这个趋势。这个案件如果有另外一种判决,会推动我国的司法进程。 同时,从人性的角度讲,对一个人最严重的惩罚不是死,而是生不如死,我认为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惩戒效果大于一枪过去一死了之。 而且,杨彦明案件里面有两个最关键的问题,第一是巨额财产不知去向,另一个是受贿的人还在逍遥法外,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利益,关系到反腐败斗争。 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事实不清楚、搜证材料遗失的问题,检察机关认定的6500万并不能确定,而且证人属于孤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杨彦明并不适用死刑。 时代周报:检方意见认为对杨彦明使用死刑,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钱列阳:为这个,我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我当时回答,不顾及可能挽回的国家损失,不顾及反腐中的贪官,就为了判死刑而判死刑,单独以法律的尊严为借口,这样的司法判决,法律的尊严有多大意义。何况,杨彦明是一心求死,这样的判决不是正好符合了他的心愿?真正的法律尊严,不是一个人想死就让他死,人是没有资格跟法律讨价还价的,而是由法律决定你的生死。 时代周报:他被判死刑,你有心理准备吗? 钱列阳:我认为他死的可能性很大。不过他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也都做了。不过10年了,我手中没有死一个人,这次终于破例了。 时代周报:你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钱列阳:判他死刑,一点都不冤枉,这个案件不是一个冤假错案。但是,正确的判法不止这样一种。就如我在庭上所说,杨彦明一声枪响倒地之时,就是许多人高枕无忧睡大觉之日。 以后再有贪官抓进来,最多就是多了一批巨额不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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