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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注会将可参与H股企业审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03:43 作者 肖渔;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申请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六方面达标,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完成审核推荐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近日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H股“双重审计”将会彻底取消,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内地事务所进行审计,从而有效降低赴港上市成本。
  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为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着严格要求、质量第一的原则,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涉及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各方面。
  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二是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不低于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四是(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五是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此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
  据悉,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将采取集中办理的原则。参与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11月30日之前报送申请材料。证监会和财政部将统一进行审核、公示、实地考察、推荐等,预计在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最终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根据此前确立的目标,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可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当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此外,在后续监管方面,将遵循属地原则,即依靠本地监管机构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目前,两地有关方面正就后续监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力争早日签署后续监管协议。
  证监会和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具有证券资格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今后香港事务所为香港在内地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适用同样原则,在数量上保持大体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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