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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电价今起每度平均上调2.8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05:20 作者 周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居民用电拟推行阶梯式定价,其中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初定为87度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发改委昨天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拟研究论证后,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定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此次调整,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其中,陕西等10个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下调0.3-0.9分。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是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加价标准。
  据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此次调价平衡各方利益,电网是最大赢家。去年8月20日发电企业卖给电网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2分钱,而电网企业卖给用户的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电网企业亏损。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发改委对销售电价结构也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各电压等级差价,以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
  根据安排,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发改委称,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据介绍,目前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为每月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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