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03:50 |
作者: |
|
| |
据新华社电 为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 《解释》分五条,共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第1条明确了洗钱犯罪中“明知”要件的具体认定意见;第2条对刑法第191条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洗钱的行为予以了细化规定;第3条明确了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三个洗钱犯罪条文之间的关系和处罚原则;第4条提出了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的洗钱犯罪案件的处理意见;第5条对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资助”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