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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胡德芬:加强监管严防雷曼事件重演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3: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副总监邓胡德芬日前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了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在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中如何保障香港投资者利益的过程,同时表示将制定新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并透露香港政府正在研究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可行性。
  雷曼兄弟公司倒闭使得许多香港投资者的退休金或全家存款化为乌有,他们为此走向街头指责出售这些债券的银行。邓胡德芬指出,大部分投诉指称分销经纪行和银行不当销售,主要表现在:一是失实陈述,把有关产品错误地描述为低风险的存款替代品,并没有妥善解释其风险和复杂性;二是有关产品过于结构复杂,风险披露不足以有效地提醒投资者;三是经纪行和银行没有对客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以致缺乏经验的散户投资者最终持有不切合其投资状况的产品。
  据她介绍,经过调查并与销售雷曼证券的经纪商的协调,香港证监会与两家销售雷曼债券的经纪商达成协议:经纪商自愿向客户全部回购他们手上尚未到期的雷曼迷你债券,回购价值相当于他们的投资本金;并委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检讨其内部监控、系统及程序。这中间共有329名客户全数收回投资本金,和解金额约达9000万港元。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金管局与16家销售雷曼债券的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分销银行会向每名合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分别以相等于客户投资本金名义价值的60%及70%的价格,向65岁以下及65岁或以上的客户回购所有尚未到期的迷你债券。分销银行取回相关抵押品并获付变现款项后,向65岁以下的合格客户支付相当于迷你债券名义价值不多于10%的首笔款项;如果可取回的抵押品价值超过70%,分销银行会将变现所得减去该70%的价值后,再向接纳回购建议的合格客户支付全数余额。
  邓胡德芬说,上述回购协议涵盖29000名迷你债券投资者,涉及金额约达63亿港元。截止2009年10月7日,已有23829名客户对回购建议作出回应,其中23606名客户(占99.1%)接纳回购建议。
  邓胡德芬介绍说,针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香港证监会在今年9月25日公布了《建议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咨询文件》,就建议完善现行适用于向公众销售非上市证券及期货产品的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邓胡德芬还透露,香港政府也在正在研究设立政府教育局和金融纠调解组织的可能性。“大家知道,投资者输掉本金就会向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成就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通过法律需要很长的时间,还需要相当的金钱,这对投资者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政府设立一个金融纠纷调查组织去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投资者的利益就能进一步得到保障。”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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