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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对公司债实施分类管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3日 03:48 作者 张媛媛;黄婷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0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通过设置一定门槛,以防范公司债风险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扩散;在操作上实行“新老划断”,对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前上市的债券不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黄 婷
  本报讯  深沪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对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申报材料、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做出修订(相关文件见A13、A14版)。根据新修订的债券上市规则,深沪交易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设置一定门槛,以防范风险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扩散;在操作上,则实行“新老划断”,即对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前上市的债券不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深交所新规定,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如相关债券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具体为: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发行前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能达到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
  按照上交所新规定,凡同时符合上交所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债券,其发行和交易对象可以不受限制,上市后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不能同时达到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公司债券,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能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上市后只能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目前,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的参与者群体均为经上交所认可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共有154家,包括券商、基金公司、保险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和邮储银行。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
  为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深交所还实施债券交易警示制度。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深沪交所还强化了债券信息披露,完善了债券跟踪评级制度。
  在操作上,深沪交易所均实行“新老划断”,即对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前上市的债券不进行追溯调整。上交所还表示,对于公司债券实施分类管理以后的动态管理问题,即因债券资信等级或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上升或下降的变化而不再符合分类上市交易标准,由此导致的债券投资者范围和交易平台的调整问题,将研究制定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在成熟后发布。
  (相关报道见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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