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3日 04:46 |
作者: |
胡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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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深圳市政府重新制定了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有关政策,内容包括8类深圳户籍人员创业将可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首次创业个人贷款金额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可贷50万元。 政策规定,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胡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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