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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密码遇木马 资金被盗六十万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09:52 | 作者:包力
因程序问题原告尚不能拿回此笔款项,该案昨二审尚未判决包力
证券账户遭遇木马“黑客”,深圳市民傅先生账户内的61万余元被人“转”到了以吴某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内,幸亏冻结及时,这笔款才未被作案人员转走。但是,该如何拿回这笔钱却成了问题,傅先生称公安机关要其通过民事诉讼形式解决被盗资金划拨问题,而罗湖法院却认为,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证券账户被盗取61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傅先生,被告是吴某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思的是,原、被告双方间并不存在矛盾,三方均认为应该将这61万余元划归傅先生。 事情的原委要追溯到2008年。当年12月10日下午13时33分,傅先生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被人以木马病毒的方式窃取并被修改,其后犯罪嫌疑人将“国债0501”以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方式,在短短一个半小时内连续交易400多次,盗取傅先生61万余元。 傅先生发现账户被非法侵入后,马上报案,并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紧急申请冻结账户。公安人员侦查发现,傅先生账户被非法操作进行交易的对手方账户正是以吴某为开户人,开立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某营业部的证券账户。由于警方冻结及时,那61万余元没来得及转走。 据傅先生介绍,事发一年多过去,警方告知称基本可以排除吴某为作案嫌疑人,但吴某不慎将个人身份证丢失后被犯罪嫌疑人捡到,使得犯罪嫌疑人得以利用其身份证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了账户;由于嫌疑人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故至今无法破案。傅先生称,警方通知他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被非法窃取资金的返还问题。 今年,傅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状告吴某和国泰君安,请求判令吴某返还其不当得利61万余元,国泰君安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定非民事诉讼范畴 一审时,吴某也明确表示,是犯罪分子利用了他被盗的身份证,他本人愿意配合返还在其账户内的61万余元。国泰君安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其与傅先生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傅先生应保证用于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但事实上其电脑却被电脑病毒侵袭。 今年4月,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公安机关正在对本案涉嫌的刑事诈骗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傅先生应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院裁定驳回傅先生的起诉。 一审判决后,傅先生不服提出了上诉。据傅先生称,他在一审判决后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信访,但公安部门的意见仍是认为由警方不能够将钱款直接划还给他,要求法院判决。 结果尚待法院裁定 昨天开庭时,傅先生亲自到庭,吴某则未现身。 傅先生上诉认为,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这61万余元在吴某账户内,吴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这笔财产,无疑属不当得利,罗湖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显然适用法律不当。同时,本案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吴某也自愿将钱款返还,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判决,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傅先生称,公安部门已明确由于嫌疑人有较高反侦查能力,被盗款项又扣押时间太长,不能长期不予返还,故对该案暂中止侦查,并于今年4月向罗湖法院发出了“协助办理傅某某被盗资金案民事部分的函”。傅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对刑事侦查已经中止且要求必须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才能划款,而吴某本人又自愿返还,因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判令返还这笔钱款。 由于该案是程序问题,法庭在简短开庭后即宣布休庭。结果如何,则有待法院裁定。 傅先生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债交易的人很少,当时在线交易的就他和吴某的账户,这导致对敲成为可能。目前这笔款在吴某账户,他每半年就要申请一次冻结,至今已申请四次冻结了。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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