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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不利外资行衍生品交易全面受阻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6日 03:46 作者 孙闻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6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过渡期今日截止
  证券时报记者 孙 闻
  本报讯  一向在衍生品交易市场上长袖善舞的外资银行这次恐怕要遭遇沉重打击。今日起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过渡期截止,而大部分外资行未能够和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新交易主协议———这意味着他们将不能进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外资行签约不利
  据了解,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就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款的签约谈判进展并不顺利。根据官方数据,截至9月11日(上周五),大多数外资银行尚未能和国内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签订一对一的新版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数据,截至9月11日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签署备案数量为240份。而截至7月2日的数据是31家中外机构签署了41份新主协议。尽管签约总量有了大幅增加,但备受关注的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之间的签约情况却不乐观。
  统计数据显示,外资银行当中汇丰银行签约量最多,为21份;星展银行(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以及摩根大通(中国)签约份数也都超过了10份。但外资银行的签约大多是同外资银行之间签订,而缺乏中资银行作为对手的交易协议。
  外资银行对并不理想的签约状况不愿意发表评论。一家股份制银行参与签约谈判的人士预测,外资银行不太可能在本周的前两个工作日内“搞定”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该人士分析,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签约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信用主体以及相关法律适应问题存在很大分歧。
  据介绍,尽管外资银行已经落地成为法人机构,但中资银行认为外资银行的国内公司规模仍然很小、信用支付能力也比较弱,很难和国内银行构成对等的交易对手,因此希望参照外资银行的集团信用状况甚至包括其他子公司的信用作为参考才可靠。而外资银行在谈判中则坚持自身的法人地位,并且母行也因为过去两年出现的一些风险而不愿意提供信用参考。这一分歧成为导致双方不能签约的主要障碍。
  恐丧失国内市场
  另外,国内银行业人士分析称,“外资银行大多采用香港律师进行谈判,而香港律师的思路比较机械,这也延缓了双方沟通的进展”。但无论如何,今日起新旧协议的过渡期已经截止,目前的签约情况恐怕足以让自诩擅长衍生品交易的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折戟沉沙。
  按照监管层设计,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代表了衍生品交易的中国标准。央行在今年3月份公布了这一新版协议,并要求国内银行间市场的参与机构在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协议的“换装”。
  在过渡期内,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仍可在原相关主协议下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但过渡期结束后,仍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将不得进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若无新的延期政策出现,外资银行恐怕将不得不面对丧失主要商业银行市场的结果。一位接受采访的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分析,外资银行以前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主要是充当卖方角色,而现在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也做好了不再和外资银行合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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